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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附小综合素质评价及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09-06-18
浏览次数:
一、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2、评定办法:采取学生自评(20%),小组互评(30%),老师评(50%)的办法;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总评,具体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学年总评:每学期各占50%。
3、每学期班主任写一次寄语,寄语应如实反映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亲切、委婉的语气,给学生以鼓励和希望,并与其综合素质等第分相符合,不合格和优秀需经学校审核认可。
二、奖励制度:
1、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选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根据各年段教研室的分值要求)或有显著进步。
(3)、身体好。即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测试成绩达到良、体育综合评定达到优。
(二)、评选的方法:
(1)、“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定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方法。
(2)、“三好学生”的评选,先让学生评议提名:接着由学生公正评价(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最后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2、十佳队员的评定:(见下表)
项目
姓名
项目
姓名
执行规范最突出
班级工作最出色
学习成绩最优秀
作业书写最认真
尊敬老师最真诚
班级劳动最积极
文体活动最踊跃
爱护公物最经常
进步幅度最明显
关心同学最热情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每项推选一名同学,与三好学生不得重复。
3、“星级学生”标准及评定办法
(1)结合每月教育主题,进行班级“星级学生”的评定与表彰。每月评选一次。(2)表彰人数原则上为本班人数的10%。
(3)班主任组织学生自荐或互荐,填写申报表,确定上报名单,报学校审批。凡被评为“星级学生”的,学校通过特定的形式予以表彰。(网上公布、张榜、橱窗展示、开表彰大会等形式。)
附:
之星申报表
申报日期:
姓名
班级
贴照片处
主要事迹
家长意见
班级意见
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