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附属学校年满55周岁未退休高级职称女教师岗位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岗位管理,明晰教职工岗位职责,依据《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岗位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年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女教师岗位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课时工作量要求

对照镇江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周课时指导标准,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及教学安排,服从学校各学段师资统筹调配,足额、保质完成教学任务,规范做好日常教学各项工作。

二、班级管理工作要求

年满55周岁未退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女教师,统一纳入学校班主任师资储备及统筹管理范围。根据学校年度德育工作安排、班级师资配置情况及实际工作需求,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按要求承担、接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

三、考核与管理

1. 强化示范引领。立足自身高级职称专业优势,主动参与校本教研、教学示范公开课、青年教师结对帮扶、课题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助力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 严格履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岗位履职不到位的,依据学校教职工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依规处置。拒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班主任岗位调配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 本要求适用于我校年满55周岁、未提交退休申请、正常在岗履职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女教师,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附属学校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