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学校(中学部)职称申报与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
(试行稿)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学校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成长,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提高我校职称申报与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镇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大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职称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职称工作在学校改革中和谐发展。
二、有关政策
1.学校职称工作是在江苏大学人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大学的有关文件要求,职称工作全程在人事处的统一部署下,分阶段实施。
2.教师职称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当年的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进行(如2009年按照镇教发〔2009〕45号《关于做好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三、职称工作的实施步骤
1.教师认真学习镇江市教育局当年的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对照文件中的条件进行自评。
2.教师如果满足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由教师本人向学校分管人事领导递交一份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3.教师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当年的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4.附校分管人事的领导向江苏大学人事处领导汇报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
5.申报人员根据《江大附中教师申报职称校内推荐考核表》(附件)进行自评。
6.附属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7.人事处会同附校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及其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并根据《江大附中教师申报职称校内推荐考核表》(附件)进行全面考核。
8.人事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9.被推荐人员进行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材料。
10.上报教师申报材料,完成校内推荐工作。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规定适用于中学部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
2.如果教师上年被推荐,但在镇江市教育局评审过程中未获通过,该教师原则上必须在新的学年度取得新的实绩(比如:教育教学成绩、教科研论文课题、获评骨干教师、获得某种综合性奖励等等),方可继续申报。在推荐测评过程中,依据《江大附中教师申报职称校内推荐考核表》内容,至少有3个加分环节,方可参加推荐考核。
3.如果该教师上一年申报,但未被学校推荐,本年度在取得新的实绩前提下,在参加当年度的推荐考核中,总分加5分。
江大附中教师申报职称校内推荐考核表
教师姓名 学科 时间
项目
内 容
分值
自评得分
评审得分
备注
教育工作20%
教科研工作
20%
1.提供的材料(论文、课题)真实,观点正确,符合教育方针,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
20
4.回答问题语言准确、流畅,思维清晰,条理清楚,逻辑严谨。
合计折分
合计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