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学校文件
附校〔2020〕1号
附属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附属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江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江大委〔2009〕60 号)、《江苏大学教师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36 号)、《江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40 号),结合附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岗位职责
五级~七级高级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长期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长期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所教班级学生成绩突出,在市属学校中名列前茅;教科研能力突出,先后多次有论文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或获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成绩优异。
八级~十级中学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勇于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素质高,能力较强,完全胜任本学科的教学,所带班级学生思想积极、学风优良,所教学生成绩好;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任职以来有论文公开发表(或获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八级~十级小学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多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勇于承担学校管理工作;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小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教育教学水平高,所带班级学生思想积极、学风优良,所教学生成绩好,在区属学校中名列前茅;管理工作中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任职以来有论文公开发表(或获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十一级~十二级中学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勇于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教师进修与培训,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把握中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能胜任所教学科教学,所教学生兴趣浓,成绩较好;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
十一级~十二级小学教师岗位主要职责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勇于承担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教师进修与培训,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把握小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能胜任所教学科教学,所教学生兴趣浓,成绩较好;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
聘用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四)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聘用条件
五级高级教师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六级高级教师岗位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七级高级教师岗位
具备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八级教师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比较突出。
九级教师岗位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十级教师岗位
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十一级教师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级教师岗位
具备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岗位职责。
十三级教师岗位
已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十)同等条件下,比照下列条款,计算并比较下列得分之和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拔尖人才 |
市学科带头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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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 |
市骨干教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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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学科带头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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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骨干教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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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彰 |
市级表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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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以最高荣誉计 |
区级表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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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彰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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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教学 |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堂教学效果好,较好履行教学任务 |
服务教学工作年限×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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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业绩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中考核 |
班主任 |
班主任工作学年数 较好履行教书育人使命,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尤其是特质生 |
年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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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于本校 |
管理工作 |
担任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 |
中层任职年数×1.2分 校级任职年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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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组长 |
年数×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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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 |
教学类比赛 |
全国1等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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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 |
全国2等奖、省1等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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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类推2分、1分、0.5分、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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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
国家核心期刊每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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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2.获奖论文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 3.初次聘任以任现职以来,以后计算上一聘期内. |
省级期刊每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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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每篇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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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获奖 |
省1等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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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等奖、市1等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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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类推0.5分、0.25分、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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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主持省级课题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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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级课题0.5分、市级0.25分、区级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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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 |
职龄超过规定年限 |
超过年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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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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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学校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