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镇教委发〔2023〕33号和江大委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附校实际需要,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底开展中层干部(增补)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增补中层干部职数:3人
二、选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身作则,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工作和学习中带头示范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高。
(四)本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任程序
(一)个人自荐。11月30日17:00前,符合中层干部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附校中层干部选任个人自荐表》(附件1),并将自荐表送附校直属党支部,明确填写服从志愿。
(二)民主推荐。12月1日,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分工会主席。
(三)拟任人选。12月4日,附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照职位条件,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推荐以及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等情况,遵循人岗相适的原则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四)组织考察。12月6日,考察组由附校直属党支部两名党委委员组成,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
(五)任前公示。根据考察情况,附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拟提任人选。对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行文公布选任结果。
江苏大学附属学校直属党支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