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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附校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8/29

 

镇教发〔2020〕59号

镇江市教育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20)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教育大会政府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和中职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以及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参考教师所在学校考核推荐意见,不断创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思政课教师、研训员、校级领导等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二、评审系列和申报对象

普教系列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科研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教馆(教育信息化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中职系列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1)。各地各校要通过公开述职、考核测评、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填写《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附件2)。实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学校(单位)近3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同时,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落实。

(三)重视教科研成果实践贡献考核。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奖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学科教研组长且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研组、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教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各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镇江智教育”、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暑期网络培训)、参加送教下乡或志愿导学等志愿服务活动的,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四、有关政策说明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21号),开展教师推荐工作。并补充相关要求如下。

1.关于申报渠道

申报中小学高级和中职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或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市、区学校(单位)的中级教师申报材料或初定材料报当地教育局,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京口、润州的中学中级教师以及市属学校(单位)中学中级教师、初定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

2.关于岗位控制和聘任

根据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应在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进行。各市、区教育局须在8月30日前,上报2020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计划,申报计划应科学、合理,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以及职称评审工作的延续性,评审通过率与年底考评工作挂钩。

评审通过取得不同级别职称,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理。各地各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强化聘后管理,争取逐步解决待岗人员过渡问题。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的中小学教师,以及京口区、润州区、市属学校申报中级职称的中学教师,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考评形式为模拟课堂、现场答辩等,考评不合格者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将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苏教规20142号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确定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普通话。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6.关于继续教育。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近5年《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2019年12月31日前,至少完成年均9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7.关于教科研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性论文,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申报人所在单位复核人在查询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奖论文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审或认可的。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抽检,发现抄袭等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8.关于示范课、公开课。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省、市、县(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学校组织的认定为校级。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为校级公开课。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必须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上传时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9.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

10.关于学历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硕士学位(获省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省评优课一等奖可放宽要求),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参加硕士学位进修(获县(市、区)级以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一等奖可放宽要求)。2002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1.关于教师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交流、对口援教(援疆、援藏、援陕)。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2.关于特殊教育。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以及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可选择申报特殊教育专业学科组。特殊教育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能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地调整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编写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13.加权条件。对长期在一线满工作量、长期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参加省、市、县(市、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获得“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育教学能力考评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4.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15.关于民办学校及编外教师。学校可分别按照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4%和4%、2%推荐初定和参评中级、高级技术岗位,且不占各地申报指标、不影响各地通过率。

五、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名额。我市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为11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指标3人。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占推荐指标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85%。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附件5、附件8)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县级审核推荐。各市、区根据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尤其是第三方专家集中评审的形式,择优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并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和要求将推荐人选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遴选将结合市级评选一并进行,最终遴选不超过4人参加市级评审。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不到位影响省下达评审指标的,将核减地方或学校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4. 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将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集中教学测评、审阅材料、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情况简表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六、中小学和中职校高级、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网上填报要求参见镇江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知识库栏目。拟晋升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图片,待评审系统开放后按要求上传至评审系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的荣誉、规定论文等需要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评审材料须经校内审核,应齐全且可正常打开。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属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申报计划、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申报人员师德情况说明(附件2)。

(三)中小学申报对象需上传和准备的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0,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1),其中幼儿园教师、只任教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由家长进行测评,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等教育机构的教师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代替学生满意度测评;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13);

5.教育工作材料:班主任工作材料,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材料;

6.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4);

7.教学工作材料:中小学教师上传5篇能够体现自己教学理念和教学规范的手写教案;幼儿园教师上传5篇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8.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6,破格申报的对象提供2019年听课记录);

9.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15,凡不足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必填,且应提供);

10.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附件17);

11.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附件12);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4.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5.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5-2019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7.其他证明材料。

(四)中职校申报对象需上传和准备的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7,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1);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13);

5.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4);

6.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情况;

7.专业课教师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专业实践情况;

8.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材料(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附件12);

9.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0.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1.专业课教师非教师系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12.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3.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5-2019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4.教育工作材料: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材料,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上传5篇能够体现自己教学理念和教学规范的手写教案;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参与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

17.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

1. 规范评审程序。申报对象须经编制所在学校(单位)初评、公示、推荐,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复审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布后,由主管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违反上述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2. 加强民主监督。学校(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事先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开展申报人员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三公开”要求,即申报者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时间不少于7天)、学校公开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未进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所在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申报人所有需公示的材料需经相关职能科室、校长确认,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3. 认真组织测评。

1)教职工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5%。同意人数达到70%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2)学生测评。组织申报者任教班级学生对其教育教学满意度进行测评。参评人数不能少于90%,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工作,安排专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4. 严格审核材料。学校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所有材料,并注明审核意见,要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作出真实评价。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所有人员本年度申报类似评审的资格。

、时间安排

1. 915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上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材料。9,市教育局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正高级教师。

2.1030日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上报拟晋升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名单评审表,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联系人:吴娜、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288916357

3. 1130日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并组织市级评审会。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400元;申报一级(含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00元。其中,正高级评审费缴纳现金,其他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转账,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摘要栏内注明“镇江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

附件:

1.承诺书

2.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

3.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4.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中职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8.中职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9.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0.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2.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情况登记表

1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14.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15.近5年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

16.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17.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0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印发

信息录入:郭佳    责任编辑: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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